市残联办事公开

一、市残联工作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托养服务、文化教育、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协助管理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

8.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9.开展残疾人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残惠残项目

1.残疾人证办理

申报条件: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申报材料: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病历、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6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程序: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受理—残疾评定—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初审、填发—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备案—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放、备案—申请人领取、保存。

(责任科室:组联部;联系电话:2253871)

2.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申报条件:具有济宁市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指定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康复价值并自愿接受康复训练的0—6岁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残疾儿童。

申报材料: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填写济宁市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工程申请审批表。申请时需携带儿童本人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或“绿卡”救助证、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证明等,医保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医院诊断病历,办理申请时将所有证件复印粘贴于审批表背面。

办理程序:申请—乡镇(街道)残联核实—县(市、区)残联审批—发放“康复救助卡”—康复机构治疗并存档。

(责任科室:康复部;联系电话:2253870)

3.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申报条件:具有济宁市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低收入家庭、贫困证明,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本辖区内的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申报材料:由本人填写济宁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救助对象登记表,携带低保证明复印件或镇(街道)残联出具的贫困证明。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批—定点机构筛查实施手术。

(责任科室:康复部;联系电话:2253870)

4.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

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济宁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患有重性精神病,城乡低保户或其他贫困精神残疾人;(3)已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申报材料: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济宁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精神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村(社区)、乡镇(街道)的贫困证明及复印件和医保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转介和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批发放“医疗救助卡”或“免费精神病三个月住院通知单”—定点医院实施救助。

(责任科室:康复部;联系电话:2253870)

5.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申报材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

(责任科室:教育就业部;联系电话:2885578)

6.残疾人大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学费救助

申报条件: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就读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家庭贫困且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的人员。

申报材料: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以及县市区残联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家庭贫困证明以及县市区残联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具体程序由县市区自行规定,一般为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责任科室:教育就业部;联系电话:2885578)

7.残疾人就业培训

申报条件:具有济宁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或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个人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在残联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责任科室:教育就业部;联系电话:2885578)

8.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

申报条件:具有济宁市常住人口户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要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毕业证。

办理程序:个人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联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责任科室:教育就业部;联系电话:288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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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