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工作全面展开

  今年,邹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工作于9月份正式启动。征收对象为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170余个用人单位,征缴目标金额总计287万元。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济宁市政府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要依法按单位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必须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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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邹城残联]
  • 发表日期: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