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残联字〔2016〕8号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

    现将《济宁市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8365365手机登录           济宁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6日     

 

济宁市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

实 施 方 案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实施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济发〔2016〕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开展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残联字〔2016〕1号)精神,对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的残疾人实施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使残疾人通过适配辅助器具来最大限度的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6年-2017年,为纳入精准扶贫范围的残疾人实施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市级每年救助不低于3000名。2016年救助1000辆轮椅、500根手杖、500架助行器、500个座便椅、300根盲杖、200个助听器。在市级救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救助目标。

    二、救助原则

    (一)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情况,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精准适配,避免闲置或浪费。

    (二)先基本后提升的原则,现阶段主要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进行救助,然后根据经济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

    (三)重度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重度残疾人优先适配。

    三、救助对象

    具有济宁市户籍,纳入精准扶贫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四、救助种类

    由于辅助器具的种类繁多,根据济宁市的实际情况,首先对涉及面广、需求量大的辅助器具进行救助,然后逐步予以调整和扩展,市级救助的种类主要包括:普通轮椅、助听器、座便椅、助行器、手杖、盲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数量和种类。

    五、总体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份):开展调查摸底和建档,由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组织有关人员入户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摸底,认真填写《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入户摸底调查表》(附件2)。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情况分类汇总和信息核对,完成建档立册,制定配发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3月31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并将《济宁市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花名册》(附件3)和《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责任书》一式两份(附件6)报市残联。

    (二)招标采购阶段(3-5月份):市残联根据2016年市财政预算工作进度,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三)组织适配阶段(6-8月份):全面完成2016年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任务。

    1、根据市残联分配计划,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负责接收并验收中标单位交付的辅助器具,验收回执盖章后报市残联康复部。

    2、各县(市、区)残联(社发局)组织有关人员入户为确定的救助对象配发辅助器具并做好安装调试及使用方法辅导,做好配发信息的登记和归档工作,于8月25日前将《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市级救助汇总表》(附件5)和《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报市残联。

    (四)回访评估阶段。9月份,各(市、区)残联(社发局)完成回访,9月31日前将《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市级救助回访评估表》(附件7)报市残联。10月份市组成评估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回访和绩效评估。

    六、救助流程

    (一)申请。由贫困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3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一印发的《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

    (二)乡镇(街道)初审。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身份证、残疾人证等复印件统一上报县级残联(社发局)。

    (三)县级审批。县级残联(社发局)复审《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符合救助标准的签署审批意见,办理适配手续,受助对象适配后签字确认。

    七、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负责牵头实施;按年度对救助辅助器具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建议;按年度编制市级资金预算;下达、调整年度目标任务;负责2016年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的采购和分发;会同市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市级救助项目的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助项目的资金保障;配合市残联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县(市、区)残联(社发局):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方案;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需求状况,及时上报;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审批和适配,留存适配的实名照片和活动影音资料;负责按年度编制本级资金预算;会同同级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全辖区开展本救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将适配给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等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数据库台账;负责本级救助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救助项目的资金保障;配合同级残联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建立个人档案并及时汇总上报;接受辅助器具适配的申请并将办理动态反馈给申请人;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指导其使用,并规范做好原始记录,接受督查;负责救助残疾人的跟踪随访及后续服务工作。

 附件:

1.2016年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市级救助任务分配表

2.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入户摸底调查表

3.济宁市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花名册4. 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申请审批表

5. 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市级救助汇总表

6. 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救助责任书

7. 济宁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市级救助回访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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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16-04-18